本报讯 近日,龙泉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判处该市锦溪镇岭根村村民吴某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 据查,吴某于2005年初向村委会承包了该村的10亩基本农田。此后,吴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擅自将9.6亩农田的表面耕作层挖去,其中6亩被挖了两米多深,用于养鱼。此外,吴某还在1.35亩农田上建造了一幢管理房,共非法使用农田10.95亩。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吴某的违法行为后,多次发出书面通知,责令其停止违法用地行为并限期改正,但吴某一直置之不理。